乌克兰美女在乐山“打黑工”,与雇主双双被罚款!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成功查处一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一名乌克兰籍女子在乐山市市中区某演艺中心非法就业被查处,同时被处罚的还有这名外国人的聘用单位。
经查,该女子来自乌克兰,通过中介介绍于10月3日成都入境后,从10月4日起在签证到期并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就业许可情况下,在乐山市中区某场所从事歌舞表演。该女子称中介机构承诺会为其办理合法有效的证件,也明知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不能在中国境内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就业的事实,警方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聘用单位也因非法聘用外国人就业,被罚款10000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以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乐山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人员来到乐山,很多国外友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里正常工作、生活,然而也有部分人员乘虚而入,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乐就业。对此,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近期将重点对市中区涉外场所进行统一清查行动。
温馨提示
外国人要在当地就业的,需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以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类居留许可,同时还需做到不超出限定的工作范围、不超出限定的工作时间,否则均构成非法就业,聘用单位构成非法聘用。
审核:刘 红
责编: 刘 冉
编辑: 鲁 勇 / 侯翔宇
POLICE | 往期精选